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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购房合同能迁户口

来源:兴文法律网
第1种观点: 有购房合同不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具体如下:1、如果需要迁入的房产证上已经着落了产权人的户口,现在需要迁入户口的人与房产证已经落户的产权人是允许随迁户口的亲属关系或配偶关系,那么房产证上的名字和迁户口人的名字可以不是一个人;2、如果需要迁入的房产证上没有着落了产权人的户口,那么房产证上的名字和迁户口人的名字就必须是同一个人,只有当产权人迁户后,其它相关亲属才能迁入或同时随迁。当事人应携带上相关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都不行。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划转户口关系。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作废,当地派出所会给你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这是最后步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买房不需要迁户口,但是如果打算在外地定居的话,有户口以后的生活可能要方便很多。2、买房属于民事活动,遵守意思自治原则;户口属于行政管理,目的是为了方便管理,两者没有必然关联。3、购房以后需要办理登记,只要在工商机关合法登记之后,物权就会发生变动,是登记生效主义,和户口没有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有购房合同可以迁户口,户口迁入规定如下:1、如果没有房产证但是有购房合同的话也是可以落户的,不过仅限于新房,二手房需要办好房产证才能落户;2、如果房产证暂时没有下来但是已经入住了的,可以凭借备案过的合同、购房发票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派出所核实已入住的可以办理落户手续:(1)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2)社会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居住证申请表,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3)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6)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1种观点: 有购房合同不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具体如下:1、如果需要迁入的房产证上已经着落了产权人的户口,现在需要迁入户口的人与房产证已经落户的产权人是允许随迁户口的亲属关系或配偶关系,那么房产证上的名字和迁户口人的名字可以不是一个人;2、如果需要迁入的房产证上没有着落了产权人的户口,那么房产证上的名字和迁户口人的名字就必须是同一个人,只有当产权人迁户后,其它相关亲属才能迁入或同时随迁。当事人应携带上相关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都不行。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划转户口关系。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作废,当地派出所会给你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这是最后步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买房不需要迁户口,但是如果打算在外地定居的话,有户口以后的生活可能要方便很多。2、买房属于民事活动,遵守意思自治原则;户口属于行政管理,目的是为了方便管理,两者没有必然关联。3、购房以后需要办理登记,只要在工商机关合法登记之后,物权就会发生变动,是登记生效主义,和户口没有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有购房合同可以迁户口,户口迁入规定如下:1、如果没有房产证但是有购房合同的话也是可以落户的,不过仅限于新房,二手房需要办好房产证才能落户;2、如果房产证暂时没有下来但是已经入住了的,可以凭借备案过的合同、购房发票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派出所核实已入住的可以办理落户手续:(1)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2)社会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居住证申请表,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3)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6)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1种观点: 有购房合同不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具体如下:1、如果需要迁入的房产证上已经着落了产权人的户口,现在需要迁入户口的人与房产证已经落户的产权人是允许随迁户口的亲属关系或配偶关系,那么房产证上的名字和迁户口人的名字可以不是一个人;2、如果需要迁入的房产证上没有着落了产权人的户口,那么房产证上的名字和迁户口人的名字就必须是同一个人,只有当产权人迁户后,其它相关亲属才能迁入或同时随迁。当事人应携带上相关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都不行。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划转户口关系。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作废,当地派出所会给你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这是最后步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买房不需要迁户口,但是如果打算在外地定居的话,有户口以后的生活可能要方便很多。2、买房属于民事活动,遵守意思自治原则;户口属于行政管理,目的是为了方便管理,两者没有必然关联。3、购房以后需要办理登记,只要在工商机关合法登记之后,物权就会发生变动,是登记生效主义,和户口没有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有购房合同可以迁户口,户口迁入规定如下:1、如果没有房产证但是有购房合同的话也是可以落户的,不过仅限于新房,二手房需要办好房产证才能落户;2、如果房产证暂时没有下来但是已经入住了的,可以凭借备案过的合同、购房发票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派出所核实已入住的可以办理落户手续:(1)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2)社会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居住证申请表,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3)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6)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1种观点: 有购房合同不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具体如下:1、如果需要迁入的房产证上已经着落了产权人的户口,现在需要迁入户口的人与房产证已经落户的产权人是允许随迁户口的亲属关系或配偶关系,那么房产证上的名字和迁户口人的名字可以不是一个人;2、如果需要迁入的房产证上没有着落了产权人的户口,那么房产证上的名字和迁户口人的名字就必须是同一个人,只有当产权人迁户后,其它相关亲属才能迁入或同时随迁。当事人应携带上相关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都不行。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划转户口关系。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作废,当地派出所会给你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这是最后步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买房不需要迁户口,但是如果打算在外地定居的话,有户口以后的生活可能要方便很多。2、买房属于民事活动,遵守意思自治原则;户口属于行政管理,目的是为了方便管理,两者没有必然关联。3、购房以后需要办理登记,只要在工商机关合法登记之后,物权就会发生变动,是登记生效主义,和户口没有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有购房合同可以迁户口,户口迁入规定如下:1、如果没有房产证但是有购房合同的话也是可以落户的,不过仅限于新房,二手房需要办好房产证才能落户;2、如果房产证暂时没有下来但是已经入住了的,可以凭借备案过的合同、购房发票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派出所核实已入住的可以办理落户手续:(1)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2)社会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居住证申请表,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3)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6)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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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种观点: 有购房合同可以迁户口,户口迁入规定如下:1、如果没有房产证但是有购房合同的话也是可以落户的,不过仅限于新房,二手房需要办好房产证才能落户;2、如果房产证暂时没有下来但是已经入住了的,可以凭借备案过的合同、购房发票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派出所核实已入住的可以办理落户手续:(1)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2)社会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居住证申请表,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3)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6)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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