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安区法院:“法院+工商联”协同共联 拓展涉企纠纷共治渠道
发布时间:2024-05-07 20:51:44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鹤岗市兴安区法院联合区工商业联合会召开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工作会商会议。兴安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韩锡艳,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志聘,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工商联主席赵丽霞,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王彦春,区法院中层干部及部分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宣读了《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工作机制》和《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双方就建立合作机制、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经充分协商,双方在建立调解员库,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协同调研机制,以及共同推进和支持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民营企业家代表提出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法院工作人员逐一做出详细解答。
会议强调,工商联是政府和企业间沟通的桥梁,在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兴安区人民法院要继续加强对辖区企业的法治护航,积极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同时持续深入探索“法院+工商联”联动解纷模式,细化工作举措,不断升级民营企业商事案件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完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
与会的民营企业家代表对于此次会议的召开给予高度评价,表示此项联动机制的建立,能够切实维护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排忧解难,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有益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会商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参观了兴安区人民法院“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
下一步,鹤岗市兴安区法院将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三争”晋先总抓手作用,继续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络,畅通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依法妥善调解和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把推进多元解纷工作抓得更实,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