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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十年禁渔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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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长江禁渔期钓鱼违法。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严禁扎巢取卵、收购及销售禁渔区渔获物,同时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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