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购买商品房交易登记办理材料:
开发商经办人完成在住建系统的网签与备案手续后至我中心办理预告登记。(除特别说明之外,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不动产预告登记提交材料:
1.长沙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法人组织的还应收取《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已在住建系统完成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可以不单独提交)。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办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7.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8.购经济适用房需提交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确认单或者准购单;享受货币补贴的需提交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凭证和工作联系单。
9.预告登记时一并收取预登记转本登记的资料。
附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晚报点(芙蓉区晚报大道150号一楼)、德政园点(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三楼)、城南点(天心区雀园路420号九峰大厦二楼)、河西点(长沙市第二办公楼政务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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